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此处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
注:
细化《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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