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照《办法》修改内容,对《办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此处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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