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照《办法》修改内容,对《办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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