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生效实施。为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