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领域类> 会计类> 浏览课程
手机观看
收藏
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解读(全民普及版)
点播课程
5.0 4757人学习 有效期:
价格:¥49.00 ¥49.00
奖励:
    授课专家
      学习目标
      学习公告

      我们的课程极其系统、极其深入,侧重实务操作,讲求真正“管用”、“物超所值”… …

      我们的课程以学员学为中心,引导学员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学员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水平、层次、兴趣的课程;课程个性化,做到“因材施教、因需学习”… …

      您不必在教室,可以是一台电脑、一部智能手机、一部平板或一个智能电视机,还可以重复学习… …

      您从此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高度利用排队、等地铁、坐公交、睡觉前等闲散的时间,想学就学,随开随学,不用担心错过一堂精彩教学视频,从而提高效率… …

      您不必再花3天时间花几千块坐飞机去某大城市参加某培训,现在只要花区区几百元即可学习名家更系统、更深入、更管用的课程!

      一、适合人群

      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

      二、课程内容、大纲

      本课程为体验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解读(全民普及版)。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


      第1节  综合知识

      增值税法的立法目的、增值税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法》新变化:法律层次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增值税法》新变化:授权立法更加规范化,减少了立法授权条款

      增值税法的施行时间

      第2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纳税人

      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特殊规定

      《增值税法》新变化: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小变化

      1.关于纳税义务人

      2.关于扣缴义务人

      (1)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3)自行申报纳税

      3.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增值税法》新变化:界定和调整课税对象、征税范围

      1.“在境内”

      (1)对地域范围判断的原则

      (2)《增值税法》的规定

      (3)关于“在境内”销售货物的界定

      (4)关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金融商品除外)的界定

      (5)关于“在境内”销售金融商品的界定

      (6)注意增值税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差异

      2.“销售”

      3.对增值税应税交易做正向列举

      4.告别“劳务”一词,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再作为应税劳务进行单独列举,而是归为应税服务

      5.视同应税交易(原“视同销售”)有重大调整

      (1)仅保留3项

      (2)移除的几项

      (3)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删除

      (4)“赠与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改为了“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6.不属于应税交易(即不征税项目)的范围调整

      第3节  税率

      增值税税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

      兼营应税交易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

      混合应税交易要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法》新变化:简易征收率有调整;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有明确界定,扩宽了之前“混合销售”的范围

      1.税率设置不变

      2.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调整——增值税法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3.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有明确界定,扩宽了之前“混合销售”的范围

      (1)兼营

      (2)混合销售

      第4节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种方法

      《增值税法》新变化:计税方法方面主要有这2点变化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3种方法

      (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1.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

      (1)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扣税凭证

      3.增值税的留抵退税

      (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三)进口货物

      销售额的计算、确定、核定

      增值税的代扣代缴

      《增值税法》新变化:在应纳税额方面,对“销售额”表述、进项税额转出有调整;增加了留抵退税权的规定

      1.增值税法对“销售额”表述、规定有调整

      (1)没有继续采用以前“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表述

      (2)与二审稿相比,《增值税法》删除了:“国务院对特殊情况下差额计算销售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表述

      (3)明确了发生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确定销售额的方法

      (4)核定销售额的依据有变化

      2.增值税法强化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明确交易凭证中应当单独列明增值税额

      3.进项税额的界定——增值税法正式稿删去了二审稿中进项税额增加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前置限定词

      4.删除了取得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的规定,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相契合

      5.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整

      (1)未明确购进贷款服务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2)《增值税法》对不得抵扣进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给予了“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条件

      (3)同时用于应税交易和免税交易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6.增加了留抵退税权的规定,留抵退税常态化

      第5节  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起征点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

      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优惠

      《增值税法》新变化:税收优惠有变化和调整

      1.起征点

      (1)起征点税收优惠限制为仅仅“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

      (2)授权国务院规定的起征点标准,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免征项目更加明确

      3.专项优惠政策

      (1)背景

      (2)《增值税法》规定

      (3)变化

      4.“放弃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限制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5.新增“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的规定

      第6节  征收管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税款的预缴

      增值税纳税地点

      增值税由征收机关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应当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申报办理

      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增加电子发票等规定——推广电子发票,顺应“以数治税”大趋势

      2.取消固定业户外出报告的义务

      3.增加提升税务机关信息获取风险管理能力等规定。

      4.做好与关税法有关规定的衔接

      5.《增值税法》对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增加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增值税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主讲专家

      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你可能感兴趣的课程
      • 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财税实务训练营——中国涉外税务综合知识

        本课时仅为中国涉外税务综合知识部分内容/视频片段,完整内容请订阅:“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财税实务体验班(999元)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27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a5l3sYvUupQgA8b “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财税实务专训班(9800元)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25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HYmQrVqVegDsVRb
        免费 1073人参加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本课时仅为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部分内容/视频片段,完整内容请订阅:1.海内外税改、智慧税务、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涉税实务体验班(299元)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28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9CgtsAGWVK7Xfws2.海内外税改、智慧税务、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涉税实务研修班(4800元)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26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13piro2B6kHRB8i
        免费 1006人参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34大变化

        本课时仅为《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辅导——增值税政策、计算、发票、申报、自查、节税、会计与管控》部分内容/视频片段,完整内容请订阅:1.单门课(4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读(全民普及版)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course/3016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zuJHbrcDcA35zjG2.体验营(9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读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30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EfgwH40M7rNnEcF3.专训班(999元):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辅导——增值税政策、计算、发票、申报、自查、节税、会计与管控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29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JltnWJBJfGSDBcz
        免费 1569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