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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为体验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解读(全民普及版)。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
第1节 综合知识
增值税法的立法目的、增值税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法》新变化:法律层次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增值税法》新变化:授权立法更加规范化,减少了立法授权条款
增值税法的施行时间
第2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纳税人
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特殊规定
《增值税法》新变化: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小变化
1.关于纳税义务人
2.关于扣缴义务人
(1)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3)自行申报纳税
3.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增值税法》新变化:界定和调整课税对象、征税范围
1.“在境内”
(1)对地域范围判断的原则
(2)《增值税法》的规定
(3)关于“在境内”销售货物的界定
(4)关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金融商品除外)的界定
(5)关于“在境内”销售金融商品的界定
(6)注意增值税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差异
2.“销售”
3.对增值税应税交易做正向列举
4.告别“劳务”一词,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再作为应税劳务进行单独列举,而是归为应税服务
5.视同应税交易(原“视同销售”)有重大调整
(1)仅保留3项
(2)移除的几项
(3)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被删除
(4)“赠与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改为了“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6.不属于应税交易(即不征税项目)的范围调整
第3节 税率
增值税税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
兼营应税交易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
混合应税交易要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法》新变化:简易征收率有调整;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有明确界定,扩宽了之前“混合销售”的范围
1.税率设置不变
2.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调整——增值税法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3.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有明确界定,扩宽了之前“混合销售”的范围
(1)兼营
(2)混合销售
第4节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种方法
《增值税法》新变化:计税方法方面主要有这2点变化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3种方法
(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1.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
(1)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扣税凭证
3.增值税的留抵退税
(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三)进口货物
销售额的计算、确定、核定
增值税的代扣代缴
《增值税法》新变化:在应纳税额方面,对“销售额”表述、进项税额转出有调整;增加了留抵退税权的规定
1.增值税法对“销售额”表述、规定有调整
(1)没有继续采用以前“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表述
(2)与二审稿相比,《增值税法》删除了:“国务院对特殊情况下差额计算销售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表述
(3)明确了发生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确定销售额的方法
(4)核定销售额的依据有变化
2.增值税法强化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明确交易凭证中应当单独列明增值税额
3.进项税额的界定——增值税法正式稿删去了二审稿中进项税额增加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前置限定词
4.删除了取得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的规定,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相契合
5.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整
(1)未明确购进贷款服务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2)《增值税法》对不得抵扣进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给予了“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条件
(3)同时用于应税交易和免税交易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6.增加了留抵退税权的规定,留抵退税常态化
第5节 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起征点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
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优惠
《增值税法》新变化:税收优惠有变化和调整
1.起征点
(1)起征点税收优惠限制为仅仅“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
(2)授权国务院规定的起征点标准,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免征项目更加明确
3.专项优惠政策
(1)背景
(2)《增值税法》规定
(3)变化
4.“放弃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限制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5.新增“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的规定
第6节 征收管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税款的预缴
增值税纳税地点
增值税由征收机关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应当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申报办理
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增加电子发票等规定——推广电子发票,顺应“以数治税”大趋势
2.取消了固定业户外出报告的义务
3.增加提升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和风险管理能力等规定。
4.做好与关税法有关规定的衔接
5.《增值税法》对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增加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增值税方面的法律责任
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及财务报告填写说明随查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