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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4/17 19:06:36   

发票管理工作的职责、配合

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参照《办法》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职责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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