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注:
根据现行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领用发票时不再收取税务发票工本费,此次修改统一将《办法》全文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涉及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1 / 1
扫码打赏后有惊喜
打赏后可向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公众号发这3个字获取:已打赏)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