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9条是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共分四款。
(1)第一款是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其中,“伪造”,是指仿照本款规定的发票的样式、图案、色彩以及面额等,私自制造假发票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被税务机关指定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数量和规模,擅自超额印制的行为。
“出售”,是指进行出售,从中牟利的行为。
关于“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对此作了解释:“刑法规定‘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税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又规定了一些可以直接抵扣税款或者办理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目前主要有:农林牧水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本款关于处刑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十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六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特别巨大”。
【小资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月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第二款是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本款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出售”等含义在上款释义中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不再赘述。
这里所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不具有可以抵扣税款、用于出口退税功能的普通发票。
本款关于处刑的规定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应当注意的是,前款规定的犯罪对象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而本款规定的犯罪对象则是普通发票,由于犯罪对象不同,在犯罪的危害方面也不一样,处刑也有所不同。
注: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该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小资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月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3)第三款是关于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本款规定的出售行为,是指非法出售从各种途径得到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行为人出售的发票可能是非法取得的,也可能是合法取得发票后出售,无论其来源如何,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款关于处刑的规定是,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执行。
【小资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月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4)第四款是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本款关于处刑的规定是,
“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注: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小资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月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小知识】
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准确界定和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普通发票。
依照不同的行为对象适用不同的罪名和刑罚。
若行为人同时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的,分别触犯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或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均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