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7条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03-15 法释〔2024〕4号)第十四条*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即:
第十四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六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五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五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伪造并出售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数量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
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除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发票的行为。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有以上行为,就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另外,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是广义的,既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的行为,也包括其他任何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另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以持有这种发票为条件的,行为人取得这种发票的方式多样,有的是从合法渠道领取的,即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税务部门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与税务人员相勾结,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无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刑,本条根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情节,分别规定了三档刑罚。
第一档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应按本档规定处罚。
第二档刑是对数量较大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档刑是对数量巨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小知识】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
从立法本意来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来源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无论来源是合法还是非法。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对于盗窃或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刑法理论上,这两种行为应当属于牵连关系,其中,目的行为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方法行为触犯盗窃罪、诈骗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从一重罪处罚。
【小资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月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