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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34大变化

    本课时仅为《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辅导——增值税政策、计算、发票、申报、自查、节税、会计与管控》部分内容/视频片段,完整内容请订阅:1.单门课(4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读(全民普及版)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course/3016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zuJHbrcDcA35zjG2.体验营(19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读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30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EfgwH40M7rNnEcF3.专训班(999元):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辅导——增值税政策、计算、发票、申报、自查、节税、会计与管控官网:https://course.tax.org.cn/room/29 微信小店:https://store.weixin.qq.com/shop/a/JltnWJBJfGSDB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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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解读(全民普及版)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本课程为体验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解读(全民普及版)。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第1节  综合知识增值税法的立法目的、增值税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增值税法》新变化:法律层次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增值税法》新变化:授权立法更加规范化,减少了立法授权条款增值税法的施行时间第2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增值税的纳税人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特殊规定《增值税法》新变化: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小变化1.关于纳税义务人2.关于扣缴义务人(1)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3)自行申报纳税3.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增值税法》新变化:界定和调整课税对象、征税范围1.“在境内”(1)对地域范围判断的原则(2)《增值税法》的规定(3)关于“在境内”销售货物的界定(4)关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金融商品除外)的界定(5)关于“在境内”销售金融商品的界定(6)注意增值税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差异2.“销售”3.对增值税应税交易做正向列举4.告别“劳务”一词,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再作为应税劳务进行单独列举,而是归为应税服务5.视同应税交易(原“视同销售”)有重大调整(1)仅保留3项(2)移除的几项(3)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被删除(4)“赠与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改为了“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6.不属于应税交易(即不征税项目)的范围调整第3节  税率增值税税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兼营应税交易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混合应税交易要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法》新变化:简易征收率有调整;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有明确界定,扩宽了之前“混合销售”的范围1.税率设置不变2.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调整——增值税法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3.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有明确界定,扩宽了之前“混合销售”的范围(1)兼营(2)混合销售第4节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种方法《增值税法》新变化:计税方法方面主要有这2点变化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3种方法(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1.销项税额2.进项税额(1)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扣税凭证3.增值税的留抵退税(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三)进口货物销售额的计算、确定、核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增值税法》新变化:在应纳税额方面,对“销售额”表述、进项税额转出有调整;增加了留抵退税权的规定1.增值税法对“销售额”表述、规定有调整(1)没有继续采用以前“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表述(2)与二审稿相比,《增值税法》删除了:“国务院对特殊情况下差额计算销售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表述(3)明确了发生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确定销售额的方法(4)核定销售额的依据有变化2.增值税法强化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明确交易凭证中应当单独列明增值税额3.进项税额的界定——增值税法正式稿删去了二审稿中进项税额增加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前置限定词4.删除了取得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的规定,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相契合5.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整(1)未明确购进贷款服务是否可以进项抵扣(2)《增值税法》对不得抵扣进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给予了“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条件(3)同时用于应税交易和免税交易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6.增加了留抵退税权的规定,留抵退税常态化第5节  税收优惠增值税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优惠《增值税法》新变化:税收优惠有变化和调整1.起征点(1)起征点税收优惠限制为仅仅“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2)授权国务院规定的起征点标准,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免征项目更加明确3.专项优惠政策(1)背景(2)《增值税法》规定(3)变化4.“放弃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限制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5.新增“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的规定第6节  征收管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的计税期间、申报纳税期限增值税税款的预缴增值税纳税地点增值税由征收机关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应当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申报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增加电子发票等规定——推广电子发票,顺应“以数治税”大趋势2.取消了固定业户外出报告的义务3.增加提升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和风险管理能力等规定。4.做好与关税法有关规定的衔接5.《增值税法》对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增加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增值税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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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全员普及版)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本课程为体验课:新法规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全员普及版)。总共包括19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课程纲要:第1篇 综述第1讲 企业所得税综合知识第2讲 汇算清缴综合知识第2篇 计算第3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4讲 亏损的弥补第5讲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3篇 减免第6讲 企业所得税的征免、优惠政策第4篇 调整、申报、会计第7讲 纳税调整第8讲 纳税申报第9讲 所得税会计第5篇 专题第10讲 特殊交易行为第11讲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12讲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13讲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第14讲 非盈利组织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务第6篇 涉外第15讲 境外所得税务管理第16讲 非居民企业管理第7篇 征缴第17讲 预缴第18讲 汇总纳税第19讲 核定征收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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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及财务报告填写说明随查随用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内容涉及:第1篇  企业会计准则下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1章  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第一节  会计科目一览表第二节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第2篇  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填写说明第2章  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及列示说明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三节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四节  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3章  利润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一般企业利润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二节  商业银行利润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三节  保险公司利润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四节  证券公司利润表格式及列示说明第4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二节  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三节  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四节  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5章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第二节  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第6章  会计报表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一般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第二节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附注第三节  保险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第四节  证券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第五节  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专题第六节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专题第7章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第二节  合并财务报表列示说明第8章  企业年金基金的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第二节  净资产变动表第三节  附注附录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览表附录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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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内容涉及:第1讲  企业会计准则综合知识经典案例解读 第2讲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讲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4讲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新旧衔接经典案例解读 第5讲  存货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6讲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7讲  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8讲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9讲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0讲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1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2讲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3讲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4讲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5讲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6讲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7讲  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8讲  收入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19讲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0讲  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1讲  所得税会计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2讲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3讲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4讲  租赁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5讲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6讲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7讲  每股收益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8讲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29讲  金融资产转移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0讲  套期会计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1讲  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2讲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3讲  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4讲  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5讲  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6讲  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7讲  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8讲  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39讲  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40讲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41讲  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第42讲  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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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及财务报告填写说明随查随用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内容涉及:第1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1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第一节  会计科目一览表第二节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第2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填写说明第2章  资产负债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格式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项目填列方法、说明第3章  利润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利润表格式第二节  利润表项目填列方法、说明第4章  现金流量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现金流量表格式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项目填列方法、说明第5章  会计报表附注(《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  会计报表附注的综述第二节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附录1: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附录2: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附录3: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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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会计准则经典案例解读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内容涉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综合知识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收入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费用、税金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形成及分配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负债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所有者权益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外币业务会计经典案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经典案例解读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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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及税会协调(体验班)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本课程为体验课:新法规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体验班)。总共包括19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课程纲要:第1篇 综述第1讲 企业所得税综合知识第2讲 汇算清缴综合知识第2篇 计算第3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4讲 亏损的弥补第5讲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3篇 减免第6讲 企业所得税的征免、优惠政策第4篇 调整、申报、会计第7讲 纳税调整第8讲 纳税申报第9讲 所得税会计第5篇 专题第10讲 特殊交易行为第11讲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12讲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13讲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第14讲 非盈利组织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务第6篇 涉外第15讲 境外所得税务管理第16讲 非居民企业管理第7篇 征缴第17讲 预缴第18讲 汇总纳税第19讲 核定征收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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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有大变化!新政策下怎样不被处罚、少处罚?

    行政处罚法有大变化!新政策下怎样不被处罚、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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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罪,有大变化!小心被追责!从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逃税罪,有大变化!小心被追责!从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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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及税会协调(大全专业班)

    一、适合人群全国广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事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二、课程内容、大纲本课程为体验课:新法规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大全专业班)。总共包括19讲。为了便于学员学习、消化,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拆细独立成篇,陆续上新。课程纲要:第1篇 综述第1讲 企业所得税综合知识第2讲 汇算清缴综合知识第2篇 计算第3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4讲 亏损的弥补第5讲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3篇 减免第6讲 企业所得税的征免、优惠政策第4篇 调整、申报、会计第7讲 纳税调整第8讲 纳税申报第9讲 所得税会计第5篇 专题第10讲 特殊交易行为第11讲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12讲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13讲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第14讲 非盈利组织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务第6篇 涉外第15讲 境外所得税务管理第16讲 非居民企业管理第7篇 征缴第17讲 预缴第18讲 汇总纳税第19讲 核定征收三、主讲专家贺志东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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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数治税背景下文旅企业涉税工作最新热点重点疑点难点、风险防控、稽查依法应对策略、纳税调整、纳税筹划及其他专题培训班

     一、课程主题以数治税背景下文旅企业涉税工作最新热点重点疑点难点、风险防控、稽查依法应对策略、纳税调整、纳税筹划及其他专题培训班 二、课程背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文旅市场持续升温、势头旺盛,文旅消费等行业税收较快增长。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基本建成,以金税四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智慧税务正在建成,推动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税收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税收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税务机关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为了帮助文旅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破除发展阻碍、充分享受税惠红利、减轻税费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提升竞争力,文博会具体承办机构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联合中华第一财税网(www.tax.org.cn)将于2024年8月24日在深圳举办《以数治税背景下文旅企业涉税工作最新热点重点疑点难点、风险防控、稽查依法应对策略、纳税调整、纳税筹划及其他专题培训班》。本培训班紧密结合文旅行业特点,聚焦文旅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为文旅企业量身定制专业化、个性化税收课程,着力破解文旅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助文旅企业增底气、树信心、稳预期,以税赋能,为文旅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助力文旅企业更好更快、高质量发展。 三、适合人群文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文艺、艺术、动漫、博物馆、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等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税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税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税务主管、办税专员及其他财税工作人员。 四、开课地点深圳、广东、辽宁、大连、海南、山东、青岛、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陕西、广西、江西、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西藏、香港、澳门。 五、开课时间2024年8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六、培训天数2天。 七、课程大纲 第1模块 我国文旅企业现行税制体系及海内外税收动态第2模块 近年来我国若干新修订涉财税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等等)精要解读第3模块 我国文旅企业涉税工作中热点、重点、疑点、难点问题解析及对策第4模块 以数治税、金税四期对文旅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及涉税风险防控第5模块 文旅企业和个人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巧妙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利用税法和征管漏洞、不完善处非违法避税第6模块 文旅企业不能不懂的现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详细差异第7模块 现行文旅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预缴、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第8模块 全国多地成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企业纳税“倒查30年”?文旅企业偷逃税手法曝光与查处,以及涉税检查的依法应对第9模块 文旅企业改制重组、清算、搬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股权架构设计、激励、转让方面涉税事宜第10模块 文旅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所涉及的涉外税收、外国税收和国际税收操作实务 八、专家简介贺志东,正教授,我国杰出财税实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CPA)和税务师(TA);政府官方正高级会计师(即实务界的正教授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具有极其扎实、深厚的财税专业功底和约30年的财税实操落地经验。曾任北京大学EMBA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班等课程导师。他是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之一。控制基础和风险导向税务稽查、税务稽查风险、征税筹划、纳税风险、纳税自查、纳税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管理、纳税调整等学科主要奠基人和全国学科带头人之一以及集大成者。在业界有“中国站在纳税人角度学科总设计师”“中国纳税筹划实务的开山鼻祖”“中国纳税筹划第一人”之称。当今中国极受欢迎的顶尖财税实务培训专家之一。以治学严谨、善于原创、善于透过纷繁复杂财税现象发现事物本质、多学科理论与实践兼具而在财税界出类拔萃。早年担任国家公务员在政府从事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工作(系税务研究会学术骨干、某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兼任某审计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02年起,担任某A+B+H三种股票上市公司(中国企业500强,该公司涉足金融等五大板块,拥有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集团的发展受到习近平、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集团全球副总裁;之后曾任某学院正教授;中华第一财税网(www.tax.org.cn)创始人和首席专家。现任智董集团董事局主席,国侨办侨梦苑财税研究院(筹)和侨梦苑税务师事务所(筹)总裁等职。社会职务:兼任广东省和深圳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专家,曾任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课程导师、国家税务总局进修学院课程导师,等等。约20年来,主持研究税收实务、纳税管理、纳税筹划、税务稽查、财税法、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课题数十项,在国家级出版社[如中国税务出版社(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等等]出版著作数十部(含专著、主编)。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培训,采用过贺志东专家的多部著作为培训教材。成果丰硕,很多属于全国首创,其众多研究成果填补国内外空白和被有关机构、人士学习、采用,具有突出的成就和创造性贡献。为清华、复旦大学等院校编写过学习教材,学术成果被广泛学习、借鉴。例如,其《纳税会计》系“复旦博学·大学管理类”教材,在复旦大学等130余所院校采用(“复旦博学”教材在书稿的选择上,以原创性、高质量,以名校、名家、名作为追求,由全国学科带头人编写)。《纳税筹划》等著作被选作全国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指导书目。《税务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开创性著作,被多所大学博士论文等引用、借鉴。在《财务与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多篇;曾经担任《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坐堂专家”,并在“专家评说”、“专家视角”等栏目发表众多文章。曾经担任北京大学EMBA授课导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纳税筹划师研修班和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研修班授课导师等等。曾经在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地为包括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4月14日在京)在内的诸多参训单位学员授课数百场。曾经应国家税务总局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有关部委培训中心等内设机构,各地省委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贸委等政府机构,全国工商联教育培训中心、中国房地产协会等事业社团单位,以及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财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邀请,为政府官员、企业老板、总裁、财务总监、税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传授高端财税实务、财税管理、财税筹划、财税风险控制等知识和技能,帮助全国广大学员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就中国财税热点问题多次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经营报》、《南方周末》、《第一财经日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早报》等诸多著名媒体采访。帮助全国广大企业管理、财会财税等人员,学习、钻研、掌握、消化、应用财税、法律知识,全面提升财税方面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财税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实战案例和经验:贺志东专家有着长达近30年的财税实战工作经验,曾为贵州茅台、中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美的电器、海信、联想集团、浪潮集团、航天工业集团、沃尔沃、TCL、哈药集团、敖东药业集团、天士力集团、顶新集团(康师傅)、伊利集团、乐百氏、晨鸣纸业、复星集团、上海世贸集团、大唐电信、万科、北京天鸿集团、香江集团、上海宝钢、首都机场集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希望集团、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和记黄埔(李嘉诚旗下)、台积电、台湾裕隆集团、三星集团、西门子、日立、可口可乐、ABB(中国)有限公司、美国ADC(电讯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进行课程培训或实地项目咨询、顾问,累计授课500+场,参训学员超10万人。 九、增值服务本培训班学员可申请享受长达60天的中华第一财税网税务分网(www.tax.org.cn/default.html)、中华第一财税网文化体育娱乐行业财税分网会员(www.tax.org.cn/hy42.html)或中华第一财税网旅游行业财税分网会员(www.tax.org.cn/hy41.html)、中华第一财税网地方分网会员(www.tax.org.cn/diqu.html)的使用权限。申请时请加微信号:hzdf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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