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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财办会〔2022〕20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2〕20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办会〔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办会〔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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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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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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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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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办会〔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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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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