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头条财税资讯> 证券资讯头条> 浏览文章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021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89号公布 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根据北交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

第三条?北交所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退市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规则。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北交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北交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增强公众公司意识,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并严格执行。北交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持续披露等具体规则由北交所制定。

第九条?上市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北交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的上市条件、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事项制定有关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上市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或者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者确实难以保密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可能导致其难以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暂缓适用或者免于适用,但是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为依法不应当调整适用的,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信息,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并确保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第四章 股份减持


第十八条?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减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应当遵守北交所有关减持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锁定期应当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北交所规定。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拟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三十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其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款规定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应当符合北交所相关规定,并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可以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规则,由北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置入资产的具体条件由北交所制定。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九条?北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进行自律管理。

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北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的,应当合理使用融入资金,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不得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向公司转移风险,并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且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日期:2022/11/25  证监会网站 
0% (0)
0% (10)

扫码打赏后有惊喜

取消

打赏后可向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公众号发这3个字获取:已打赏)

扫码支持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大类 分类 课程(会员组)名称 价格 申购网址 首页网址(或入口)
中国财税精英私董会、俱乐部、训练营、专训班、行业圈 专训班—中国财税实务真本领专训班             中国企业财务分析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预算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管理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现行全部涉税(费)业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调整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避税与反避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反偷逃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反假账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风险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筹划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14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收征纳管理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涉税检查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4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财税实务专训班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训练营—中国财税职务系统训练营             中国财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会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会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俱乐部—中国财税领袖俱乐部             中国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 480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小微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 1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总裁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180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小微企业财税负责人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16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16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行业圈—中国财税精英行业圈             工业制造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科技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计算机集成电路财税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互联网行业的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水泥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汽车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药业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业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纺织与服装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机电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钢铁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烟草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商品流通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供销合作社的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连锁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外贸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流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运输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航空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铁路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通讯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建筑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房地产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金融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银行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保险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担保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证券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期货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投资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信托投资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租赁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典当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基金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金银首饰钻石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服务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业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餐饮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店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旅游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文化体育娱乐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地质矿产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能源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电力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煤炭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石油天然气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农业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林业财税企业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家禽畜牧渔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税实务在线学习年费会员             综合会员组             普通综合会员 196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金卡综合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钻石综合会员 1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基础会员组             智董网海量财税专业法规会员 299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智董网海量财税专业问答会员 299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储值会员组             综合通用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税法规储值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税资料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税视频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税务答疑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领域(学科)会员组             财务分网会员(机构)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务分网会员(个人)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会计分网会员(机构)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会计分网会员(个人)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税务分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内控分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审计分网会员(机构)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审计分网会员(个人)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金融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评估分网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市监分网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法律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行业会员组             中国工业制造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科技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计算机及集成电路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互联网企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水泥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汽车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药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纺织与服装业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机电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钢铁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烟草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商品流通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供销合作社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连锁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外贸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流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运输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航空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铁路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通讯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建筑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房地产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金融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银行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保险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担保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证券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期货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投资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信托投资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租赁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典当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基金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金银首饰钻石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服务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业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餐饮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店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旅游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文化体育娱乐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地质矿产企业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能源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电力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煤炭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石油天然气业财税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农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林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家禽畜牧及渔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地方会员组 北京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上海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广东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深圳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浙江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宁波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江苏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山东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青岛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福建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厦门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辽宁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大连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天津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海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山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陕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广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江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河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河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湖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湖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四川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重庆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吉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黑龙江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安徽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云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贵州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新疆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内蒙古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宁夏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甘肃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青海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西藏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特殊地区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涉外会员组 涉外分网会员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香港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澳门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台湾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专网会员组 老板财税管理实务专网会员 1999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小微企业财税实务专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民营私营企业财税专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合伙企业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个人独资企业财税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国有企业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企业集团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1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股份公司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个体工商户的财税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专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分支机构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个人财税操作实务专网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改制重组资本运营专网会员 1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