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注:
适应税收现代化管理要求,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删除原第二十九条中“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小知识】
纸质发票的保管,丢失时的处理
使用纸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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