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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4/17 20:27:29   

刑法第203条是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关于“数额”

这里所说的“数额”,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的数额。

2.关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1)放弃到期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4)隐匿财产的;

5)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6)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故意犯罪,是纳税人采取本条规定的手段逃避纳税。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是以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前提的。在欠税情况下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纳税。

根据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小资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2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515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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