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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4/17 19:06:41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情形的罚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小知识】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包括:

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以发票外的其他凭证或者自制凭证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构成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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